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我市碣石镇适龄自愿报名青年李国锋,男,身份证号4415812000****103X,碣石镇新绕村人,经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合格,2020年9月经陆丰市征兵办批准,应征到新疆军区克孜勒苏军分区服役。入伍后,该青年入伍信念不坚定,怕苦怕累,态度消极,思想极端,多次写申请要求离开部队,经所在部队新兵团干部骨干、市镇两级武装部领导以及家长分别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无果,并在部队、兵役机关、家长明确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处罚后果及后,该新兵表示知晓拒服兵役处罚后果,但仍继续坚持离开部队,拒绝留队服役,履行有关程序后,最终因拒服兵役新疆军区克孜勒苏军分区作除名处理。
一、取消李国锋家属的军属待遇,处以相当陆丰市2020年度1名义务兵当年优待金额(8600元)两倍共计17200元罚款,罚款缴入陆丰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由陆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李国锋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李国锋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李国锋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五、将拒服兵役新兵李国锋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