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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陆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最新!陆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有奖举报的通告

(陆防疫指通〔2020〕11号)

根据汕尾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结合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决定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一:走私冷链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范围二:无证无照、经营与许可不同或无备案黑冷库;
举报范围三:我市所有设有冷库的场所,贮藏、装卸、加工和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无核酸检测采样凭证)、无消毒证明的;

举报范围四: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要求。1.必须指定一名冷库安全员,监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2.必须督促从业人员进行粤康码扫码及每周核酸检测。3.必须设立人员健康监测、物品检测消毒、环境监测消毒三本台账,并分别登记核实。4.必须确保进口货物入库前每件(独立包装)业经消毒。5.必须督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配置“两套衣服”供更换消毒。6.必须对作业区实行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管理。7.必须查验供货商(委托方)资质,并对贮存货物索证索票。8.必须使用“冷库通”系统当天填报出入库信息,确保可追溯。9.必须及时对搬运工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10.必须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产品处置。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被举报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场所(住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应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0660-8901315,0660-8901401。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内容。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奖励条件。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1.举报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3.举报的情况事先未被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掌握;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5.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属本通告“举报范围一”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属本通告“举报范围二”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属本通告“举报范围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属本通告“举报范围四”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奖励金按举报人意愿,通过向举报人手机号充值话费或领取现金的方式兑现。
(三)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陆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举报信息整理汇总,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处理举报问题的复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投诉举报的奖励兑现。
(五)本办法由陆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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