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风高物燥,正处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时期。我市各地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绝大部分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森林防灭火各项规定,但仍有个别群众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就地焚烧。1月2日下午,湖东镇成功阻止1起可能引起山火的行为,消除了森林火灾事故,涉事人员受到相应处罚。
昨天下午,湖东镇琼林村村民陈某(男,42岁,湖东镇人)在白石山下的果林地燃烧荔枝树枝,火势凶猛,距离周边连片森林不足5米,随时可能引起森林火灾。湖东镇专职消防队巡查到琼林村时,发现火源立即组织巡查队员进行扑灭,并将涉事人员陈某带至湖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市公安局湖东派出所副所长 林进展:违法人员陈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我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人员陈某的一时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构成了使用明火作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目前,湖东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湖东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郑庆欢:接下来,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继续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建设,落实镇专职消防队、网格联防员、护林员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山埔、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巡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在镇主干道、林区、山埔等重点部位设置安装宣传横幅、宣传栏、海报等,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村(社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持续稳定。
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