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或注册退出个人中心我要发帖0660-6909888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微信扫一扫
汕尾各县紧急通告发布时间:2022-12-13 11:46:01阅读数:

防疫措施千万条

佩戴口罩第一条

 

 

科学戴口罩

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有效方式

汕尾近日发布开展“全民戴口罩”通告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陆丰市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乡镇、街道办、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陆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随着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再优化,对个人防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口罩作为阻断呼吸道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仍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城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含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渔港码头、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乡镇、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汕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海丰县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乡镇、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海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及要求

凡在陆河县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行动,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镇、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监督提醒。

五、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群众、来陆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陆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有研究显示

只要双方都佩戴口罩且间隔1米以上

造成感染的几率几乎为0

↓↓↓

 

 

那么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呢?

请继续往下看

↓↓↓

 

规范佩戴口罩

这些常见错误千万不能犯

↓↓↓

 

来源: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挥部办公室、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陆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健康中国、汕尾1线等

公告栏更多关于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升...市民上山扫墓遇到这种情况,提醒大家要小心...关于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升...海丰县梅陇镇政府发布重要通告关于沈海高速公路汕尾段埔边互通部分匝道实...海丰县2023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禁止驶入!南海,汕尾龟龄岛附近海域实弹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巡 察 公 告关于海丰县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暂停服务的公...最新文章广东入汛了!新一轮强降雨“卷土重来”海丰一酒店门口停车乱象被曝光汕尾粤运公交车“危险”驾驶被曝光海丰一司机夜间行车用激光笔照射对向来车黄某锐出售15张电话卡换来行政拘留+罚款【通报】汕尾:处罚占道经营9宗!责令停业...海丰一酒店被罚6000元汕尾市南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彭展鹏...启动报名▶2023海丰“正升·永利杯”黄...暴雨天气持续,务必这样做保持行车安全!关于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升...汕尾一出租屋抓获5名涉黄男女,最小才16...市民上山扫墓遇到这种情况,提醒大家要小心...刘少林、刘少昂将代表天津参赛!逯峰在市委专题会议上研究渔港和现代化海洋...关于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升...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林远新接受...广东省汕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邓涛接受纪...海丰:畅通“地下血管” 保障城市排水【大培训】学思践悟二十大 砥砺奋进新征程...
电话:0660-6909888 
传真:0660-6991666 
微信公众号:sw-cmw 
微信号:sw_cmw 
邮箱:3231734673@qq.com
客服电话: 0660-6909888 
广告投放: 17727206000 
业务投诉客服 QQ: 3231734673
关于我们访问电脑版访问手机版
免责声明:本站提倡文明上网,会员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来自互联网与本站无关,登陆即表明您同意本站 用户条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77272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