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7年2月份,陆丰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排查中获悉一条非法制造枪支的线索,经摸底排查、研判分析等大量工作,民警锁定了非法制造枪支工场位于东海镇竹仔街6号一民宅内,以及吸毒人员陈某国(男,41岁,陆丰市东海镇人)有重大非法制枪嫌疑。
2月9曰17时许,该所联合刑警大队民警对该制枪工场展开抓捕行动,现场缴获改装猎枪、仿制“六四”式手枪各1支,以及枪支机件、车床等制枪工具一批,成功捣毁了一个非法制枪工场;犯罪嫌疑人陈某国当场跳窗逃脱,并一直潜逃在案。南堤派出所广辟线索,多次组织警力对其进行追捕,但一直没能到案。
缴获的改制猎枪
缴获的仿制“六四”式手枪、枪支机件
非法制枪工场现场
2017年4月2日17时许,南堤派出所接线索称非法制枪逃犯陈某国在东海镇六社新村一出租屋出现,该所获悉后,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布控伏击,在其吸毒同伙王某苏(男,38岁,东海镇人)、王某远(男,41岁,东海镇人)现身后,当场将其控制,并进而将藏匿在出租屋内的涉枪逃犯陈某国抓获归案。
吸毒人员王某广、王某远
非法制枪逃犯陈某国被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 支、弹 药、爆 炸 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平安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