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海丰】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写保证书!罚款!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

【海丰】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写保证书!罚款!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

【海丰】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写保证书!罚款!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

关于严厉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创建海丰县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和乘坐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依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宣传教育和严厉处罚的方式有序推进。

二、从6月2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车辆,口头批评教育并登记存案,待佩戴头盔后放行。

三、从6月28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当事人带头盔并写保证书,依照规定处罚款200元。

四、7月2日起,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扣留车辆并登记存案。当事人凭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接受处理。对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依照规定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率先垂范;要教育子女家属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六、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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