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4时许,群众报警称:海丰县海城镇向阳路一民居门口有人持刀并携带煤气瓶滋事。
接报后,龙津派出所民警迅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青年持一把砍刀,身边放着一个煤气瓶,并不时叫嚷辱骂,情绪激动。民警靠前谆谆善诱稳定其情绪,趁其不备,一举将其制服。缴获砍刀1把,煤气瓶1个。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及财物损失。
经查明,吸毒人员陈某明(男,34岁,海城镇人)曾多次向家人索要毒资,今天索毒资未果,遂持刀、携煤气瓶在家门口要挟。
目前,陈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海丰公安快速制服一携煤气瓶持刀索毒资男子
7月10日14时许,群众报警称:海丰县海城镇向阳路一民居门口有人持刀并携带煤气瓶滋事。
接报后,龙津派出所民警迅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青年持一把砍刀,身边放着一个煤气瓶,并不时叫嚷辱骂,情绪激动。民警靠前谆谆善诱稳定其情绪,趁其不备,一举将其制服。缴获砍刀1把,煤气瓶1个。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及财物损失。
经查明,吸毒人员陈某明(男,34岁,海城镇人)曾多次向家人索要毒资,今天索毒资未果,遂持刀、携煤气瓶在家门口要挟。
目前,陈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