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销毁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陆河县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为公平、公开、公正处理被查扣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凡在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被我局交警大队查扣的机动车,其车辆所有人请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手续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该批车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销毁处理,销毁现场将邀请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陆河县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