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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异地男子多次报假警被依法行拘

【警示】异地男子多次报假警被依法行拘

“110”是市民群众报警求助的首要选择,但有的人却谎报警情,严重干扰了警方的接处警工作,造成有限“110”资源的大量浪费。近日,广州天河警方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抓获多次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李某(男,51岁,广西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多次接到涉黄举报却查无此事 

警方怀疑谎报警情

  6月17日凌晨,天河警方接到群众来电举报,称在天河区黄埔大道东某广场管理处有卖淫行为。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信息,民警迅速找到了涉事的管理处,核查后,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说的卖淫行为。为了再次确认,民警多次拨打报警人电话,均因报警人电话关机而无法取得联系。无独有偶,6月23日凌晨,天河警方又接到同样举报,再次出警后,核实该管理处并不存在卖淫行为,去电报警人核实情况,对方电话仍是处于关机状态。

根据多年的接处警经验,警方怀疑这可能是谎报警情,民警立即梳理该辖区内的涉黄举报,发现从2016年5月起举报该管理处存在卖淫行为的电话多达十个,虽然报警电话号码不同,但都是从广西打来的。天河警方迅速对此立案调查。

因家庭纠纷竟谎报警情 
外地男子被依法行拘
  经过分析调查后,民警很快锁定了居住在广西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近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天河警方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成功抓获涉嫌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李某,并缴获其用于谎报警情的手机一台。

经审查,违法人员李某对其多次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向警方供述,其因家庭纠纷,从2016年5月起,他在广西的家里用不同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广州的“110”,虚构事实谎称黄埔大道东某管理处存在卖淫行为,自己则从未到过广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违法人员李某身体患病行动不便,天河警方协调广西当地警方依法对谎报警情的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广东网警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警方呼吁,请珍惜有限的警务资源,正确、合理使用“110”,确保把“110”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警情或歪曲事实,谎报警情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扰乱公共秩序,而且是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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