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7年12月16日
经陆丰市公安局八万派出所、瀛南派出所及驻村工作组多次工作,涉毒逃犯刘某(男,29岁,陆丰甲子人)主动到八万所投案。
02
2017年12月17日
经陆丰市公安局八万派出所多次上门做家属工作,涉毒逃犯邱某培(男,34岁,陆丰甲东人)主动到八万派出所投案。
03
2017年12月17日
经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十中队、驻三甲专职队、社区干部及驻村工作组多次上门做劝投工作,涉毒逃犯陈某智(男,34岁,陆丰甲西人)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刑警十中队投案。
普法时间:刑法第67条
自首: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有重大立功可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