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9时47分,海丰县海城镇新园五巷某出租屋屋主谭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走现金4万元(人民币)。
接警后,新园派出所民警联合刑侦大队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验,结合受害人的陈述,侦查民警利用技术手段对案发周边进行追踪调查及调查走 访,经过反复研判,多方收集证据后,办案民警锁定该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晚20时许,守候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现场缴获赃款人民币1500元、农业银行卡一张(内有盗窃的赃款38500元),同时在其住处缴获作案工具尖嘴铁钳一把。
经审讯,王某如实供认在谭某家中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