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兑现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7名群众共计发放奖励金70万元。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卓雄峰为举报者发放奖励金。
县公安机关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海丰实际,出台了奖励举报办法,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群众提供和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或调查核实后,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奖金50万元。同时,专门制订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此,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钢的意志,铁的措施,持续发力,向各类黑恶犯罪发起猛烈攻势,聚焦打击重点,突出侦查破案,连续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法律尊严,打出了海丰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举报涉黑恶线索最高奖励50万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近期,海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海丰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核实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