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朝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缴获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销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陈某朝在广东省陆丰市湖东镇下埔村内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多次作案并致人受伤,阻碍和抗拒公职人员执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朝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败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以严惩,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