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月22日),汕尾市公安局上线《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听众朋友提出的一些问题。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围绕其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与主持人、嘉宾、听众展开互动和交流。该局负责人介绍了市公安局的职能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现场解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市民反映,在市区汕尾大道经常可以看到,前来办事的车主把机动车暂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
市民:上班下班高峰期的时候都有,为了图自己方便。把出入口堵住了,那我们市民出行也不方便了。
市民:两部车堵着,刚好这边一辆车有个人从里面出来, 路很窄,他侧身出来,我就跟他说这样的路,人没路过了,你的车怎么能停在这里,我要求你把车开到别的地方停,他说我停好了,就说这句话就走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家庭都拥有了小汽车,大街小巷是“车满为患”。那么,如果机动车只是在路边短暂停留,会不会被处罚呢?
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局长 林森
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临时停车的判断标准是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如果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应当马上驶离.如果在禁停路段停车,或者在非禁停路段停车但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驾驶员又拒绝马上驶离的,依法给予处罚。长时间停放,或者驾驶员坚决不予驶离,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可以给予强制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