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关于春运期间启用全县二十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关于春运期间启用全县二十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关于春运期间启用全县二十所学校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为减轻海丰县城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春节期间交通压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和生活幸福感,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2019年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环境,海丰县公安局联合海丰县教育局,决定启用县城内16所学校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4所学校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请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2019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09:00时至2019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

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

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六、 本通告自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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