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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集中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海丰公安集中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遏事故、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3月29日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公开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现场会,依法销毁一批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参加现场会并作讲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蔡海利主持销毁现场会,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销毁活动,县公安局纪委监督室负责监督销毁。

陈克平指出,我县无牌证二轮摩托车数量庞大,非法营运三轮车泛滥,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也存在无牌无证、假牌证、套牌的小汽车和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同时,也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难度,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此次公开销毁无牌证车辆,展示了我县交通整治的阶段性成效,也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无牌证机动车,重点整治交通秩序的信心和决心。全体民警要以此次公开销毁处理大会为新的起点,结合今年我县“遏事故,保安全”、“创卫”、“创文”工作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按照《严厉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和海丰县公安机关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总体方案的要求,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查处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销毁的车辆,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和交通肇事处理工作中查扣的无牌证和报废车辆共6570辆,其中二轮摩托车6170部,三轮摩托车274部,小四轮类汽车114部,六轮货车6部,平板大货车6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112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收回残值上缴国库。

交警提示: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违法机动车自被扣留起一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应当持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车辆放行手续,超过一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法定期满后集中解体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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