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扫黑除恶“惩腐打伞”进行时,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扫黑除恶“惩腐打伞”进行时,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扫黑除恶“惩腐打伞”进行时,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关于“扫黑除恶”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
那么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的知识点
大家都知道吗?
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2.“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4.什么是“两个结合”?
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5.什么是“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6.什么是“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7.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严禁”的工作纪律要求是指什么?
●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
●严禁跑风漏气、泄漏案情和线索;
●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
●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8.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
●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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