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海丰公安集中销毁3262部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海丰公安集中销毁3262部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海丰公安集中销毁3262部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

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遏事故、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5月20日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公开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现场会,依法销毁一批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活动邀请县财政、交通、应急、市监和电视台等相关负责人到场监督。此次销毁活动共5天,由县公安局监督室、警务保障室和交警宣教股全程监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指出,通过一年来的交通秩序整治,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取得明显好转。但我县无牌证二轮摩托车数量依旧庞大,乱停乱放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还存在法营运三轮车泛滥,无牌证、假牌证、套牌证小汽车和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交警大队要以此次公开销毁处理大会为新的起点,结合今年我县“遏事故,保安全”、“创卫”、“创文”工作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海丰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销毁的3262部车辆,是交警大队自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中共查扣无牌证报废的各类车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112部,三轮摩托车134部,小四轮类汽车10部,六轮货车3部,大货车3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收回残值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
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违法机动车自被扣留起一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应当持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车辆放行手续,超过一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法定期满后集中解体销毁,收回的残值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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