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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男子被列为“被执行人”

海丰一男子被列为“被执行人”

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粤1521执1832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之规定,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21)粤1521执1832号案被执行人孙俊霖予以悬赏执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孙俊霖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执行悬赏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俊霖,男,汉族,住海丰县海城镇新安社区*****, 公民身份号码:4415211998****111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俊霖(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4415211998****1116)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将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两个 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成功举报一方获得;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悬赏举报电话: 0660-6869828

联系人: 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郭法官

地址: 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小路坡段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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