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客运三轮车违规处罚通报
根据县三轮车整治工作部署,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县城交通环境,我中心已完成900部核定三轮车重新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三轮车更新帆布,签订了《海丰县城客运三轮车经营户承诺书》,并实行24分扣分制度。
今年1至3月份以来,仍有部分车主不遵守规定,出现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穿戴马夹、超载、随意更改车型等行为,违反了相关制度,现我中心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希望受处罚车主引以为诫,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县城交通环境。
1、乱停乱放车辆6部,扣3分。
营运号:海280、海288、海313、海562、海797、海801
2、不按规定穿戴马夹5部,扣2分。
营运号:海162、海182、海380、海483、海633
3、超载行为5部,扣3分。
营运号:海056、海214、海444、海723、海768
4、随意更改车型1部,扣3分。
营运号:海126
海丰县城客运三轮车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