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城区自然资源局查处了一宗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近期城区自然资源局围绕“绿美城区”主题开展多项活动,深入推进绿美城区生态建设,并结合工作职能持续开展绿美城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护林员在红草镇拾河村林区开展巡查时发现拾河村山上有民工在砍伐林木,但当事人未能出具林木采伐许可。现场制止过程中,民工情绪激动,与护林员产生言语冲突。
接报后,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到场支援并妥善处置,同时通知属地红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场协助处置。该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控制现场,避免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组织人员在外围做好录像取证工作,同时了解现场情况和事发缘由。
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巫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采伐位于红草镇拾河村的林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该局已经依程序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属地红草镇调查核实处理。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民工及当事人巫某开展法律知识宣讲,讲明其中利害关系,使其明白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林木砍伐有关法律规定,并强调了当前绿美城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严禁顶风作案破坏绿美城区生态环境。针对个别民工在现场与护林员发生言语冲突的行为,明确告知其阻碍执法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经宣讲后认识到错误,并对其行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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