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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护籍一制毒分子被一审判处死刑

上护籍一制毒分子被一审判处死刑


2017年9月5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近1200公斤的制毒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三、叶某青被判处死刑,胡某庆等6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其中叶某青,男, 51岁,陆河县上护镇人,2015年因在上护镇制造毒品被我局查获并进行网上追逃。

2015年6月4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通过缜密侦查,发现叶某青有在上护镇护北村的家中制造毒品的重大嫌疑,并于6月7日对叶某青的住宅进行清查,现场查获毒品“K粉”一千多克,制毒工具一批。案发后,叶某青畏罪潜逃。同年9月25日,该制毒案的另外两名同伙温某朋、温某聪被我局抓获。10月31日,叶某青因在茂名市制造毒品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审讯,叶某青对其在上护镇护北村的家中制造毒品K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局随即将案件移交高州警方办理。

多行不义必自毙,叶某青年轻时外出打拼,积累了一定基础,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并不慎结识了当地制毒分子,为了“翻盘” 而不惜铤而走险,走上制毒的犯罪道路,最终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16年以来,我县全面落实禁毒“五网”工作措施,形成铁桶型高压防控态势,全力拒制毒于县门之外,辖区内无发现制毒窝点。但受周边地区的影响,当前我县仍面临着严峻的毒情形势,禁毒工作将长期在路上,必须时刻紧绷这根弦。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做一名拒毒者,并积极投入到全民禁毒工作中来,对发现疑似制毒、吸毒及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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