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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开展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海丰县开展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粤交执【2018】118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22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海丰县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19】172号)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行业治乱部署要求。

  3月25日上午,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警大队治超工作人员在超限超载埔上站召开全县公路联合治超执法工作动员会,切实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开展。

  县交警大队蔡海利大队长作了动员讲话。

  交通运输局陈扬语副局长在动员会上,对联合治超执法人员提出几点意见:

        一是要增强廉洁纪律意识,确保工作善作善成。要求各单位的联合治超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作风、铁的纪律。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讲规矩、守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

  二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平安治超。在联合治超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执法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树立安全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治超环境。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到位。治超联合执法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措施落实,推进治超工作要主动担当、责任明确,推动落实,全身心投入到治超事业中来,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最后,要求联合治超单位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主动作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国、省道干线、重要县乡公路等重点路段执法巡查,强化路警联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治超执法手段,再掀治超新高潮,为保障海丰公路建设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海丰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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