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汕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汕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汕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春分临近,清明将至,我市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汕尾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汕尾,特致信全市人民,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我市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助推汕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建好“善美之城”尽自己的一份力!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汕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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