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我市从4月15日起推行“场所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我市从4月15日起推行“场所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我市从4月15日起推行“场所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监测和溯源,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月13日,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请看报道。

 

记者 纪丹云:从4月15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今天记者来到了市民服务广场,下面就让我们通过镜头去了解一下。

 

记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入口处看到,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有条不紊地对前来办事的市民进行进场前的扫码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员 陈晓平:我们这边一直是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除了要戴好口罩,并且预约入场以外,我们也严格按照政府的防疫政策要求,扫“场所码”、进行登记。有一个依据,进入了这个场所,对以后的这种流调,(行踪)调查都是有帮助的,对我们整个大厅的疫情防控措施也会做得更完善。

记者 纪丹云:从明天起我市每个公共场所都会配备有这样的“场所码”,市民出入重点场所都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后方可进入,从“亮码”到“扫码”,既加快了通行速度,也能真实监测动态信息,大大提升了效率和精准监测水平。

 

据悉,“扫码通行”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市疾控中心呼吁广大市民出入相关重点场所时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一级科员 王小浩:“场所码”的推行,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能够进一步地去强化我们的疫情监测预警和溯源,能够去强化我们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能够进一步降低我们疫情防控的疫情扩散和输入的风险,能够为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能够保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陈春奇、彭新宇、纪丹云

编审:小柯丨责编:陈嘉欣丨编辑:吴炯杭

 

来源:汕尾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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