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汕尾一男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汕尾一男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汕尾一男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林加奎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85xxxx4574

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上英镇半埔村委会

立案时间:2021年2月1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1)粤1323执79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依据惠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3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林加奎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某球支付租金1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支付电费2510.6元;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48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752-8265507许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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