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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及参加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的通知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及参加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和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并以鸣响防空警报方式深切哀悼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于今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在全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并于今年4月4日(星期六)上午10时准时参加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和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时间
2020年4月3日(星期)下午17:00至17:30组织全区防空警报试鸣。其中17:00至17:03鸣放预先警报;17:10至17:13鸣放空袭警报;17:20至17:23鸣放空袭解除警报。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时间为今年4月4日(星期)上午10时。届时,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不必惊慌,保持镇静。
二、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3、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试鸣要求
为确保试鸣和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工作顺利进行,在试鸣5日前,全区各种新闻媒体要依照法律规定发布公告;人防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引起市民误解,保持社会正常秩序;同时,区供电公司要在试鸣期间给予电力保障。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对防空防灾警报设施逐一检测,确保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战备技术状态,试鸣和全国统一防空警报结束后,要对每台警报逐一进行检查,关闭电源,以免发生误鸣。
四、试鸣和全国统一安排防空警报单位
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负责。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来源:美丽红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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