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4002号),信息显示,因批发、销售劣药,广东海丰县一批发部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丰县******批发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全民所有制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负责人 |
**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4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批发、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标示为海丰县******批发部经营的“伤科跌打片”(产品批号:201105,有效期至:2023.11.05,包装规格:12片/板×3板/盒)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Z04662009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经查,当事人从上游企业购进涉案批次“伤科跌打片”300盒,分别向5家医疗机构和抽样承检单位批发销售164盒。最终产品召回数量21盒,实际销售143盒,违法所得851.9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药品“伤科跌打片”136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1.91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8519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7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