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整治| 海丰公安交警查获多起小客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面包车拆掉座位改形装货小轿车加装绚丽车灯、尾翼,改装排气管等这些非法改装车辆不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还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遏制小客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海丰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部分查处的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非法改装机动车案例曝光
查处现场(一)
简要案情:
我队机动巡逻中队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14 时 40 分,在 324国道海丰“老收费站”路段定点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粤NNKxxx号小型面包车。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依法罚款 500 元。
查处现场(二)
2023年8月3日下午13时53分,我队梅陇中队在324国道梅陇南山执法站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粤V55xxx号小型面包车。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依法罚款 500 元。 2023年8月3日下午16时许,我队公平中队在国道236线公平镇区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粤N70xxx号小型面包车。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依法罚款 500 元。
2023年8月3日下午16时许,我队公平中队在国道236线公平镇区执勤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粤NVKxxx号小型面包车。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依法罚款 500 元。以下行为属于非法改装 ,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