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创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市城区目前原有严管路23条,现增设市城区金鹏路等15条路段为严管路段。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新增严管路段范围
序号 |
路名 |
起止路段 |
1 |
金鹏路 |
自文德路至香江大道止 |
2 |
工业大道 |
自汕尾大道至香江大道止 |
3 |
兴华路 |
自城南路至汕尾大道止 |
4 |
香城路 |
自城内圆盘路口至汕尾大道止 |
5 |
保利金町湾瀚海大道 |
自幸福街至滨海东路止 |
6 |
保利金町湾幸福街 |
自瀚海大道至听涛路止 |
7 |
保利金町湾天海街 |
自香江大道至瀚海大道止 |
8 |
保利金町湾听涛路 |
自天海街至幸福街止 |
9 |
海边街 |
自凤照街至汕尾大道止 |
10 |
海滨大道 |
自人民医院至汕尾大道止 |
11 |
二马路 |
自汕尾大道至凤照街止 |
12 |
四马路 |
自汕尾大道至文明路止 |
13 |
红草大道 |
自光明路至红草东二路止 |
14 |
三和路 |
自红草大道至汕尾大道止 |
15 |
红草东二路 |
自红草大道至汕尾大道止 |
二、严处交通违法的种类
(一)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停车的。
(二)违法占用人行横道、公交站、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的。
(三)在路内停车泊位未按顺行方向停车的。
三、严格管控措施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查纠和智能交通设备抓拍等方式,即时实施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拖移车辆。
(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本通告自2023年8月18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