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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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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陆丰市境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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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划定范围标准
汕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为20米。隧道地段为线路中心线两侧50米内。


 二、安全保护区位置信息


序号

起止里程

自铁路路提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隧道按线路中心线两侧距离(米)

备注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1

DK12+920~DK22+300

15

15

村镇地区

2

DK22+300~DK25+550

10

10

城市市区

3

DK25+550~DK26+500

20

20

陆丰南站

4

DK26+500~DK26+600

10

10

城市市区

5

DK26+600~DK30+000

12

12

城市郊区

6

DK30+000~DK30+174

20

20

其他地区

7

DK30+174~DK30+853

50

50

隧道

8

DK30+853~DK30+895

20

20

其他地区

9

DK30+895~DK32+350

50

50

隧道

10

DK32+350~DK32+530

20

20

其他地区

11

DK32+530~DK51+082

15

15

村镇地区

12

DK51+082~DK52+550

20

20

陆丰东站

13

DK52+550~DK71+868

15

15

村镇地区

  注: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审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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