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陆丰市境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汕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为20米。隧道地段为线路中心线两侧50米内。
二、安全保护区位置信息
序号 |
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提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隧道按线路中心线两侧距离(米) |
备注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1 |
DK12+920~DK22+300 |
15 |
15 |
村镇地区 |
2 |
DK22+300~DK25+550 |
10 |
10 |
城市市区 |
3 |
DK25+550~DK26+500 |
20 |
20 |
陆丰南站 |
4 |
DK26+500~DK26+600 |
10 |
10 |
城市市区 |
5 |
DK26+600~DK30+000 |
12 |
12 |
城市郊区 |
6 |
DK30+000~DK30+174 |
20 |
20 |
其他地区 |
7 |
DK30+174~DK30+853 |
50 |
50 |
隧道 |
8 |
DK30+853~DK30+895 |
20 |
20 |
其他地区 |
9 |
DK30+895~DK32+350 |
50 |
50 |
隧道 |
10 |
DK32+350~DK32+530 |
20 |
20 |
其他地区 |
11 |
DK32+530~DK51+082 |
15 |
15 |
村镇地区 |
12 |
DK51+082~DK52+550 |
20 |
20 |
陆丰东站 |
13 |
DK52+550~DK71+868 |
15 |
15 |
村镇地区 |
注: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审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