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
不接受处理拟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104名驾驶人(名单附后)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在陆丰市辖区被查获,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需要陈述、申辩、听证的,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缪警官 陈警官 电话:0660-8891989(机动中队)
联系人:陈警官 黄警官 电话:0660-8989110(陆城中队)
联系人:李警官 胡警官 电话:0660-8952110(甲子中队)
特此公告
陆丰市公安局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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