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海丰一镇人民政府发出告知

海丰一镇人民政府发出告知


告 知 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镇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事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告知,望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

3. 不闯红黄灯,按灯行停。

4. 礼让斑马线,文明新风尚。

5. 不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6. 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7. 按线行驶。不逆行抢道,不随意掉头。

8. 自觉服从公安交警、交通劝导员的交通指挥。

9. 不乱停乱放。不占用公共道路,做到有序停放。

10.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

1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加装伞等遮挡物。

1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骑乘两人,不超载。


即日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在辖区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收缴,对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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