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
轻则导致车辆受损
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警示教育案例
2024年3月6日,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K***6(鄂S***3挂)大型汽车沿甬莞高速公路往东行驶。2时25分,车辆行驶至汕尾路段1279+100米公里处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使车辆追尾碰撞前方低于限定车速行驶由刘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F***5(粤A***2挂)大型汽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道路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经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全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负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01
什么是“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02
如何判断和前车的“安全距离”
03
怎样保持“安全距离”
不超速行驶
学会点刹控制车速
不要随意变道、并线
切勿尾随大车行驶
恶劣天气增大“安全距离”
跟车太近,容易“受伤”
保持安全行车距离
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
永远不要觉得自己的车技过人
就在驾驶安全上掉以轻心
养成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好习惯
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高速公路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