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虚构鸡翅冻品投资项目,诈骗多名被害人巨额资金的重大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份,李某向谢某、黄某称自己最近从事鸡翅冻品生意,收益颇丰,邀请谢、黄参与投资,并介绍该项目是短期投资,回款迅速,期到可获取4%-7%不等的利润。谢、黄认为李某是同乡人,比较可靠,同时也被丰厚的利润打动,遂将自己的积蓄陆续交给李某。在“投资”初期,李某均如期将本金及其事先承诺的利润付给谢某、黄某。尝到甜头后,谢某、黄某热心招揽自己的亲友一起参与“投资”。几个月后,谢某等人开始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本金和利润,经催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或仅付还小部分款项。之后谢某等人再联系李某,发现其手机关机音讯全无,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供述,其本人实际并没有进行冻品项目投资,他将谢某等人的钱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而付还给谢某等人的本金和利润都是其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来兑付的,因赌博手气不好,已经血本无归,如今无法付还被害人的款项。据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不到一年时间,李某已经骗取十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1700多万元。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在本人并没有实际经营冻品生意的情况下,虚构投资冻品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吸引被害人进行投资,在取得被害人的巨额资金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被害人小部分款项,将大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应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