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海丰县公安局 2024-05-30 阅读 (216) 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局查获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柴油31批次共65.175吨、汽油61批次共14.952吨。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无主物品依法处理。特此公告联系人:吴警官,13828960168刘警官,13413783412海丰县公安局2024年5月29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29621.html 标签: 标签一 标签三 标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