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海丰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倡导全民参与,积极创建文明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私企负责人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工厂私企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驾乘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太阳伞等遮挡物。
2、不闯红灯,驾驶车辆要做到按灯行、停。
3、不逆行、抢道或随意掉头、变道,按车道行驶。
4、摩托车不超载(限两人)。
5、严禁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6、不乱停乱放,不占用公共道路,做到有序停放。
7、严禁酒后驾驶、拒绝危险驾驶、飙车。
8、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交通指挥、交通劝导员的劝导活动。
自即日起,公平镇将派出执法队伍联合派出所和公平交警中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和违规加装遮阳伞进行收缴,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和占道经营等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