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出狱后非法售卖“止咳水”海丰二男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出狱后非法售卖“止咳水”海丰二男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出狱后非法售卖“止咳水”海丰二男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又再次贩毒,海丰男子郑某甲、郑某乙被我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四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出狱后非法售卖“止咳水”海丰二男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基 本 案 情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至10月25日期间,被告人郑某甲以其手机及微信作为联系和收取毒资的工具,在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多地贩卖含毒品可待因的止咳水,其中贩卖给杨某某(另案处理)4次211瓶,共含毒品可待因重38.526克,得款43450元;贩卖给吸毒人员范某某4次10瓶,共含毒品可待因重2.16克,得款2295元;贩卖给吸毒人员江某某1次2瓶,共含毒品可待因重0.432克,得款588元。2021年10月,被告人郑某乙在海丰县城东镇、附城镇贩卖含毒品可待因的止咳水给吸毒人员范某某6次14瓶,共含毒品可待因重3.024克,得款3122 元。2021年11月9日,被告人郑某乙、郑某甲分别在海丰县城东镇某村、海丰县某中学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二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多次贩卖毒品可待因,其中被告人郑某甲贩卖毒品可待因3人9次,重41.118克,被告人郑某乙贩卖毒品可待因1人6次,重3.02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出狱后非法售卖“止咳水”海丰二男子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刑

 

法官提醒

 

“止咳水”等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糖浆剂)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且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服用。可待因作用和吗啡、海洛因类似,长期服用将产生心理依赖,过度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进而引起窒息死亡,戒断症状类似毒品,成瘾者会不断加大用量,往往发展至吸食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法官提醒大家,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毒品辨别能力,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严格遵医嘱用药,远离毒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除了“止咳水”

还有这些“水”也不能喝

不能喝!

不能喝!

不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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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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