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城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拆除“小三角”违法建设的
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陆丰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限期拆除“小三角”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详见附图
二、本通告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
(一)、擅自占用公地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以及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没有取得任何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而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用地批准或合法手续而进行开发所涉及的地上物,包括青苗、栅栏、户外广告牌等。
三、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请于11月15日持有效建设手续到镇规建办进行登记,逾期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届时由镇政府统一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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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黄同志 139293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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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城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陆丰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