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导和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黄立靖
20日这一个行政案件,应该说是汕尾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在汕尾来说,尚属首例,应该是第一个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它对我们来说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这个法治建设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去年的2016年10月份,在广州就开了这么一个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专门推进会,会上对这个非常强调,而且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作为一个的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个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来评定,所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软任务了,它是一个硬指标,然后在我们汕尾来说今年这个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一直出庭率不是特别高,所以我们觉得今天这个案件,对我们的行政审判来说,它也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案件,能够促进我们的行政机关,多多的出庭应诉,提高我们的出庭应诉率,这样对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对我们当事人,提高对行政机关的信心,提高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 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市政协委员 王声效
“本次庭审活动最大的亮点,就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的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可以说是建市以来的第一次,这是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成熟的体现,表明了政府有依法行政的信心,也有勇于纠错的决心,为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对推进汕尾市全面依法治市,意义重大,也维护了法院审判权威,另外这个案件的审理,对全市的各级行政机关也有和的启示作用,那就是提醒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时候,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一个良性的示范效应,鞭策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法律和对人民诉求的尊重,对更好地化解矛盾、推进法治汕尾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副市长 林少文
“20日代表政府参加了下午的庭审,感受很多 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说上了一场法治课;第二个方面就是说,感觉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路上还有很长,那我们政府要依法行政,要公开行政,必须要解决我们现在在过程当中碰到的一些问题;第三个方面就是政府任何决定都要依法作出,要接受社会,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个方面,就是接下来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那么我们也支持我们的公众通过依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