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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积极保护海洋生态

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积极保护海洋生态

汕尾是海洋大市,海洋资源丰富。全市海域面积2.39万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一位,海岸线长455.2公里居全省第二位,拥有海岛430个居全省第一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海水质量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海洋环境生态平衡为主线,不断加强岸线整治,推进生态岛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的层层筛选,我市被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之一。

整治后的品清湖已成为我市的景观亮点和城市名片

开展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汕尾品清湖紧挨汕尾市城区,面积23.16平方公里。品清湖是广东省内唯一一个城市核心区的内陆海洋湖,汕尾也因为品清湖而显示出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独特魅力。然而,随着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以及第三产业、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到品清湖中,同时由于沿岸部分群众受到利益驱使,非法占用品清湖海域进行填海和养殖,导致品清湖湖水发臭、湖底淤浅,环境越来越恶化,近岸水域水污染较为严重,形势十分严峻。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要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联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品清湖养殖区进行清理,整个清理工作历时近18个月,共依法清理取缔违法养殖户336家,各类违法养殖设施总面积约16000多亩。

为美化品清湖海域环境,提升品清湖沿岸景观。我市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大力支持下,申请了2013年度中央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补助资金2974万元,对品清湖西北部近岸海域进行清淤疏浚;在品清湖西北部海岸建设两段长约100米的红树林带和一段长约500米的人造沙滩;在凤山妈祖广场沿岸建设一个T字型放生台;在品清湖北部近岸建设三个兼具生态修复功能和景观美化效果的海洋生态浮床,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工。

在推进品清湖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多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各有关部门也积极配合,一是先后投资建设了品清湖沿湖海堤、环湖道路、连接品清湖环湖大道的市政道路、沿岸绿化带、沿岸景观灯饰和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二是实施陆域污染源截污,建设了东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奎山河入海污染源治理,并对沿岸排污口进行全面截污,共同推进品清湖综合治理。据不完全统计,这几年,我市在品清湖整治方面投入了近10亿元。

去年,我市依法处置品清湖内5处非法填海,组织对违法填海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必须彰显法律权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尽快对非法填海区域进行开挖,恢复海域原状,并安排了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恢复海域原状。工程已于去年底完工,共恢复海域原状面积38939.76平方米,修复岸线长度约700米。实施违法填海清理处置,既彰显海域法的法律权威,同时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依法打击违法用海行为、全面开展海域整治修复的决心。

为确保品清湖海面环境卫生清洁,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分工,联合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品清湖海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化监管,有效保证品清湖海面清洁。今年7月,我市顺利通过省创卫考核组验收,成为广东省卫生城市,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功不可没。

品清湖通过近年来的整治修复,岸边绿林含翠,海面碧波粼粼,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部分淤积较严重的区域得到有效清理,沿岸景观得到有效提升。现在的品清湖已逐渐恢复原有的自然风貌和功能价值,成为我市的景观亮点和城市的名片。

从空中鸟瞰龟龄岛

加强生态岛礁建设  促进海岛综合管理

海岛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汕尾海岛综合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海岛使用管理、开展海岛调查、加强海岛执法检查、实施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我市在强化海岛基础管理的同时,加强生态岛礁建设,实施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一是自筹资金加强对重点海岛生态环境的整治和修复。投入资金540万元,完成江牡岛、芒屿岛、金屿岛等重点海岛的整治与生态修复,近期还将投入资金对金屿岛进行全面整治修复;二是全力实施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近年来,我市在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争取了中央和省级海域使用金共1.35亿元,用于龟龄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汕尾市小岛保护与修复项目以及汕尾市遮浪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目前,龟龄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遮浪岩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已正式施工,小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正开展前期的勘察设计工作;三是结合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生态岛礁建设。去年我市成功获得国家支持蓝色海湾建设项目资金近3亿元,在实施品清湖蓝色海湾建设以及小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基础上,对小岛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小岛生态景观。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探索海岛使用新模式。一是推动海岛使用权公开出让。根据我市海域内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自然属性,结合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现状和社会需求,按照我市列入《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布局中的海岛功能分类,试行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海岛资源,分期分批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拟把遮浪岩、金屿岛、江牡岛作为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的海岛,发展海岛休闲观光旅游,提升海岛开发的水平和档次,推动汕尾旅游业发展。二是探索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和管理机制。以龟龄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为契机,探索法前用岛的处理方式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大力整治违法填海  恢复海域原状

2015年,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专门调查组,针对汕尾港避风塘防波堤至奎山河出海口沿岸的和顺水产码头、香洲壳灰场、东升水泥管桩厂及两处杂物厝等5家非法用海进行调查。据调查,5家非法用海单位和个人利用汕尾渔港避风塘防波堤北护岸工程、市区防洪潮工程、湖滨大道等工程建设期间,于1996年6月开始陆续通过倾倒淤泥等方式进行非法填海,至2002年完工。经现场测量,该区域总填海面积(含原历史形成陆域)25954平方米。据此,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5年10月15日向其发出《关于责令停止非法使用海域行为的通知》,责令其停止非法使用海域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离搬迁。然而,5家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自动撤离搬迁。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5年12月18日组织开展拆除市区金湖路涉海违法建筑行动,依照法规对5家违法填海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涉海违法建筑拆除后,市委、市政府对市区金湖路沿边非法填海区域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石奇珠要求必须彰显法律权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尽快对非法填海区域进行开挖,恢复品清湖避风塘海域原状。市财政也专门安排了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域修复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了市区金湖路夏楼尾至奎山河出海口段违法填海海域修复方案,按工程测量设计结果,该区域总填海面积(含原历史形成陆域)25954平方米,总需开挖土方量为113962.77立方米。在完成了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去年11月开工,目前已基本完工,恢复海域原状面积38939.76平方米(含历年来周边群众未经许可私自倾倒建筑废料及垃圾淤积形成的面积约13000平方米),修复岸线长度约700米。

立法保护品清湖环境

为保持和扩大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成果,我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从2016年开始了立法规划并积极推进,《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个法规,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的保护,群众的立法呼声很高,社会关注度很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连续多年联署议案、提案,要求加强品清湖这个汕尾“母亲湖”的整治管理和立法保护。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将为保障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和美丽海湾建设的扎实推进、构建品清湖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维护品清湖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发挥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陆丰渔政海监人员在清理“绝户网”

城区金町湾海域沙滩上成群结对的海鸟

加强海域保护  陆丰渔政海监拼搏争先

今年来,陆丰渔政海监大队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渔场与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渔场巡查监管,增加对渔场管理的执法次数。今年以来,该大队出艇巡航共187艇次,出动执法人员2240人次,检查渔船3379艘次,查处各种违规渔船案件421宗,共罚没款609.2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护渔2017”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违规违法作业渔船,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在休渔期间,大队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查扣了在休渔期进行偷捕的违规船舶53艘(包括涉渔“三无”船舶)。二是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把电鱼捕捞非法行为列为打击重点。由于打击力度大、措施得当,目前涉嫌在辖区海域从事电鱼作业的船舶显著减少。三是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日常执法时对达到立案处理的渔船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增强对违法者的威慑力。

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中,大队结合全省“碧海-2017”行动,维护用海秩序,保护海洋环境,重点加强对违法用海、非法采砂、非法倾废等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今年来,大队认真落实海域“三巡”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海域的巡航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艇31艘次、执法人员157人次,取得明显成效,获得省厅的肯定和表彰。

 汕尾日报记者  施辰亮  王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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