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汕尾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

汕尾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

汕尾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

2022年9月19日,汕尾市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庄红琴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海茹主持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医保局局长陈良川通报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情况,对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按照我市的部署, 2023年度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粤医保”“粤税通”等微信小程序,或者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会上,市税务局苏振球副局长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作部署发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庄红琴强调,医疗保障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社会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这一制度实施的基础,是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做好医保缴费征收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推进“五医联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医保工作惠及更多老百姓的实事和好事。她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真正做到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强力推动;要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成效,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全员参保、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医保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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