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上午,海丰县发布通报,称 在外市协查人员排查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10月7日下午,海丰县又发布通报,称在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10月8日凌晨,海丰县再次发布通报,称在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10月10日,海丰再一次发布通报,称在集中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详情如下)。
截至发稿时,近期发生在海丰的这轮疫情,海丰县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累计数量为6例。
对于疫情消息,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以官方发布的通报信息为准,切勿轻信网传消息,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疑虑。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情节严重者,或将触及刑法;请广大网友不要以身试法。
以下是来自官方的通报:
2022年10月1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男,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核心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10月6日、7日、8日、9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特此通报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1名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行程轨迹的
通报
2022年10月7日,我县在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女,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4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在海丰主要活动轨迹
请与上述病例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返海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县;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落实一米线、带口罩、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报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2022年10月7日,我县在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1:男,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5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初筛阳性人员2:女,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5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初筛阳性人员3:女,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高园西路二巷,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请与上述病例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返海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县;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落实一米线、带口罩、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报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2022年10月6日,我县在外市协查人员排查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女,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3日、4日、5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返回海丰后主要活动轨迹
请与该病例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返海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县;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落实一米线、带口罩、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报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来源: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