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采区:全县境内河道(水库)均为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其中黄江河跃进桥至西闸河段为临时禁采区)。
二、禁采期: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严禁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开采河砂。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 12月31日止。
六、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管电话:0660-6851068。
特此公告。
海丰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海丰县水务局、海丰东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