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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最新就医指引

汕尾市最新就医指引

近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向各地卫生健康委(局)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医疗机构就医流程指引如下。

 

一、发热患者:抗原阳性病情稳定,不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如有就医需求,应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抗原检测,抗原阳性的,如无需住院治疗且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可在开具药品处方后嘱其回家治疗,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如病情较重,出现肺部病灶、咳脓痰、气促、缺氧等情况需要住院,还应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分级分类收治原则予以住院治疗,安排转运到定点或亚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如有其他专科疾病救治需求的,收治到发热门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区域进行分级分类诊疗。

 

发热门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要规范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1米安全距离,尽量避免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手卫生。

 

全市3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58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均设置发热诊室;未设置发热诊室的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均可接诊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患者。

 

二、门急诊就医:不得以核酸结果为由影响诊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继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所有普通门急诊均对非发热患者开放,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不得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不得以无48小时核酸为由拒诊,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首诊负责制。对于无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流行病学史、症状和就诊科室需求,在院内合适区域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住院患者:核酸阳性人员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收治

对住院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将进行分类收治。入院患者在入院前要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因收治阳性患者影响常规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  

 

如果在已经住院的情况下发现阳性,采取在医疗机构就地收治的做法,安排在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

 

对于未办理入院且可择期安排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确诊病例,则先居家隔离观察、治疗,待解除隔离后入院治疗。

 

四、居家治疗感染者:病情若出现变化,可做好个人防护外出就医

对于回到社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四人小组”、家庭医生等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并按照分级原则进行健康管理和转诊。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治疗,必要时口服药物,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居家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或连续2次抗原阴性可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如感染者居家期间病情出现变化,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自行外出就医,病情紧急的,可拨打120求助。全市各级院前急救队伍不得以核酸结果为由拒绝救治。

 

 

汕尾市发热门诊
(更新至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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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热诊室

(更新至2022年12月16日)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健康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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