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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镇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海丰县梅陇镇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迁  坟  通  告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受海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梅陇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银液村委天星湖、上寮、下寮、蕉坑、羌园、新乡、九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梅陇镇银丰村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梅陇镇银丰村委水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合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13.003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建设用地。请在以上范围内的各坟主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梅陇镇经济办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的视作无主坟处理,请相互状告。

 

联系电话:0660-6657206(梅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13539542655 林同志   13536454908 莫同志

 

特此通告。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梅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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