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范泽涛、利巧辉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516400

联系人:郑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2978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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