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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汕尾法院:

写好“四篇文章”,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汕尾市两级法院着力写好案件审判、协作配合、普法宣传和司法建议“四篇文章”,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案件审判

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法庭,组成以主管院领导为审判长的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基层法院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及犯罪防治工作。两级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重判性侵害、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等常见违法犯罪;同时,两级法院严把从宽、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适用,精准审理案件事实、证据并依法定罪量刑,审理的《曾某平强奸案》《陈某某强奸案》入选最高法院参考案例。


两级法院坚持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10月,被告人曾某平通过快手、微信软件与被害人陈某某(系化名,女,时年12岁)互相添加为好友后,多次将陈某某带至酒店公寓等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曾某平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曾某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宣判后,曾某平提出上诉。汕尾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两级法院坚持优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受伤害、渴求保护的特点,不仅及时通告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同时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心理辅导、司法救助、社会调查、回访走访等形式,积极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使其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另外,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两级法院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想方设法力促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司法实践中,对不该判处实刑的,依法适用缓刑;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据统计,2023年以来,汕尾法院依法判决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呈上升态势。

来源/南方+  全文见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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