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关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关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林孝川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编:516400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6982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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