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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整治“吃拿卡要拖”“冷硬横推压”“慵懒散浮”等各种现象,持续释放紧盯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决打通“中梗阻”“下梗阻”,扫除政务环境和作风方面的顽瘴痼疾,助力打造最好最优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陆河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兼陆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原负责人罗俊义私自以“工作经费”名义向项目中标企业索取财物的问题。2021年6月,罗俊义在负责陆河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三期)审图服务项目期间,私自以单位名义多次向项目中标企业索要约36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但被该企业拒绝,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图审服务合同,拖延了项目的进度。2021年11月,罗俊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陆丰市原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胡镇彪违规收取摊贩管理费进行私分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胡镇彪在带队外出开展春节期间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过程中,通过个人微信收款码收款的方式,私自向东海镇南堤路周边一带多名摊贩收取管理费共5.185万元并进行私分。2021年12月,主要责任人胡镇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私分款予以收缴。

 

陆丰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程愉对陆丰市原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监管不到位和陆丰市原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黄朝培履职不力的问题。林程愉作为陆丰市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分管领导、黄朝培作为陆丰市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对干部队伍疏于监督管理,导致陆城市政管理监察大队长期存在违规向多名摊贩收取管理费的问题。2021年8月,林程愉予以诫勉;2021年12月,黄朝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吃拿卡要拖”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干部作风,打通为企业、群众服务的“每一公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用持续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的有力震慑,为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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